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水利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
《通知》要求,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制乡镇和县城以上城市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划定报批工作。
对保护区内不能达到水源水质标准的水源,要求在年内确保达标或另辟新水源,重新划定保护区。在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和网箱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止水土流失。(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杨晓英)